依類型 族群 主題   
 
更新日期 2015.12.16
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
族群: 跨族群  
主題: 法律政治、法規資訊  
地點 全臺 全部  
發佈機關 總統
法規內容

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6711 號
令制定公布全文 5 條;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


第 1 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業務,特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
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原住民族文化資產、史料與傳統建築工藝之保存、研究、維護、活用
及執行。
二、原住民族文化藝術之典藏、展示表演、推廣及育成。
三、原住民族音樂舞蹈及民俗活動之研究、編策劃、演出及人才之訓練事
項。
四、國家級原住民族樂舞團及場域之設置規劃、推動及管理。
五、原住民族圖書、影音資料之徵集、整理、出版及數位化加值運用推廣

六、原住民族文化之社會教育及推廣。
七、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場館營運發展管理、督導及遊客服務。
八、地方政府原住民族文物(化)館之輔導、評鑑及館際交流。
九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事項。

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,應具有原住民
身分;副主任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。

第 4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,另以編制表定之。

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。

相關連結 http://law.moj.gov.tw/News/news_detail.aspx?SearchRange=G&id=119705&k1=%e5%8e%9f%e4%bd%8f%e6%b0%91
 
 
地址:106台北巿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總圖書館北側廣場地面層
電話:(02)3366-3776   FAX:(02)3366-3770    
EMAIL:ntutiprc@ntu.edu.tw
網站點閱次數:54,933,731 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