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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 2015.12.18
修正「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」
族群: 跨族群  
主題: 法律政治、法規資訊  
地點 屏東縣 全部    
發佈機關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
法規內容
主管機關:
屏東縣政府教育處
發文機關:
屏東縣政府
發文日期:
104.12.18
發文字號:
屏府教學字第10477638000號 
異動性質:
修正
生效日期:
104.12.18
主  旨:
修正「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」
法規名稱:
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
原法規名稱:
屏東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
法規內文:
一、屏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諮詢、審議屏東縣(以下簡稱本縣)原住民
    族教育事務,特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七條(以下簡稱本法)規定,設屏東縣
    政府原住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原住民族教育事務之審議、諮詢。
(二)原住民族教育政策、制度、法規之規劃及研議。
(三)其他有關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事務之研議及諮詢。
三、本會置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九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本縣副縣長兼任,
    副召集人二人,由本府教育處與原住民處處長兼任,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
    列人員兼聘之:
(一)本府行政代表四至六人。
(二)民間團體代表四至六人。
(三)各教育階段別代表六至八人。
(四)學者專家三至四人。
(五)客家族群代表一至二人。
    前項委員任一單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具有原住民背景之委員亦不得
    少於二分之一。
四、本會會議以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或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
    提議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資料來源:
自行通報
相關連結 http://ptlaw.pthg.gov.tw/NewsContent.aspx?id=593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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