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,族人要取得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所有權;並沒那麼容易,除了繁瑣的行政作業程序,族人還得在土地上耕作或自住滿五年,才能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,如果繼承者在五年期間不幸離世,順位繼承者就必須從頭來過,再等五年。這樣的政策讓族人無法理解。
新北市烏來區,有兩千多公頃原保地,申請設定他項權利就超過一千公頃,但目前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居民,卻只有兩成左右。
簡化申請程序、取消五年限制是族人多年心聲,區公所也樂見透過中央修法,讓族人都能順利取得原保地所有權,但也有族人希望;公所能廣為宣傳原保地申請辦法,因為對行動不方便或是身體不適的長者,要如何申請原保地的資訊都還不清楚。
針對族人不滿申請原住民保留地,還有五年年限,再加上族人申請過程中,常因為繼承問題繁瑣,讓族人申請意願降低,連帶影響權益,但還是呼籲族人不要放棄,公所表示也會盡量輔導、協助。居民也希望立法院能夠趕緊完成修法,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