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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2.05 ~ 2014.02.18
102清寒助學金審查結果&印領清冊注意事項
適用縣市 全臺 全部  
內容簡介

一、請 貴縣市業務承辦單位依校碼排序,彙整各校合格者印領清冊正本乙份,以長尾夾夾住成冊(請勿裝訂),封面統一上網下載列印,勿手動繕製。

二、送件前與本案聯絡人確認核實人數、金額後,依助學金與業務補助費科目,分別開立請款收據兩張,並加註匯款帳戶名稱(全名)、帳號及機關統一編號,限於103年2月18日前併合格者印領清冊函送本校辦理。

三、轉請各校逕行上網列印合格者印領清冊(必須以A4紙「橫式」列印),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、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,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、亦不得由家長或教師代簽名,各級職核章請勿遺漏,一律免蓋校印,冊印姓名等如有修正,請務必要加蓋校正章。

四、對審核所得超過40萬元不合格有疑義者,如需申覆,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關國稅局,申請101年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(所得總計40萬元元以下者為合格)、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、申覆表(格式請上網下載),於103年2月21日前逕寄達本校辦理。

五、申請合格學生因故轉學,請立即聯絡本案聯絡人,並通報學生轉入學校之承辦人,避免清冊漏列。

六、本案聯絡事項請逕向聯絡人趙秋萍小姐04-22183573洽詢。

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
相關連結 http://apc.ntcu.edu.tw/notice.asp